壹、活動源起

貳、競賽辦法

本盃賽期待透過體育活動競賽的舉辦,促進全國大專院校各科系間球技觀摩與交流, 使之互動與學習,提高運動風氣、增進運動技術、培養運動風度並拓展人際關係,鼓勵同學課餘時間參與正當之休閒活動,培養榮譽心和運動家精神。

  1. 凡中華民國各大專院校之學生,以系為單位,且有112學年第一學期註冊章的學生均具有參賽資格,一系不限隊數。球員(含隊長)人數可報名至多15位。

備註1:若有輔系、轉系生,均以學生證之註明符合報名校系資格為準,不符資格者不得上場比賽。雙主修生可報名,報名時請註明為雙主修,檢錄時須自備證明文件以供備查。

備註2:以教育部大專體總頒佈大專校院在學學生(憑有效學生證須蓋章)包含夜間部(教育部頒布正式學制者)為限,其中不包含別系借讀生、別系旁聽生與別系選讀生。(比賽當天報到學生證需有第一學期註冊章)。

備註3:可接受兩系合併報名,但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提出相關證明,若比賽當天無相關證明將取消比賽資格及沒收全額保證金。 一、兩系總人數皆需低於200人 二、隊伍組成,一系人數至少需要總報名人數的1/3

2.研究所學生可與直屬大學部組隊,亦可以研究所為單位報名參加。

3.曾具SBL、職業球員資格者,均不具備比賽資格註冊章的學生均具有參賽資格,不可多系組成一隊參賽,該系不限隊數。

  1. 根據大專體總之公開組規範,以下大專院校科系謝絕報名參加: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運動競技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運動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體育學系( 含碩士班)、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臺東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運動競技學士學位學程、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國立東華大學體育與運動科學系(含碩士班)、臺北市立大學‐ ‐ 體育學系、陸上運動學系、水上運動學系、球類運動學系、技擊運動學系、競技運動訓練研究所、輔仁大學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中國文化大學體育學系(含運動教練碩士班)、技擊運動暨國術學系、國立體育大學‐ ‐ 陸上運動技術學系、球類運動技術學系、技擊運動技術學系、競技與教練科學研究所、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、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‐ ‐ 體育學系(含碩士班)、競技運動學系(含碩士班)、技擊運動學系、球類運動學系、國立高雄大學運動競技學系、國立清華大學運動科學系(含碩士班)、長榮大學運動競技學系(所)。

備註1:若有輔系、轉系生,均以學生證之註明符合報名校系資格為準,不符資格者不得上場比賽。雙主修生可報名,報名時請註明為雙主修,檢錄時須自備證明文件以供備查。

4.報名人數以15人為限,每場可登錄12人。凡曾報名大專公開一級選手(僅限籃球)及公開二級籃球體保專長生(體育資優亦同),每場僅可登錄二名為限,同時上場僅限一人,具以上資格者,需另外註明。

  1. 繳交報名費後,若違反以上規定之隊伍經檢舉查證屬實,均需視情況扣留全額保證金處分,並取消該隊伍之該項競賽所有賽事及成績、名次。並禁賽一年。情節嚴重者須負相關刑事責任 (如:偽造文書)。